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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3年肇庆市实施现代农业发展“611”工程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公示

  根据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肇庆市实施现代化农业发展“611”工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肇鼎财农通〔2023〕026号)文件精神,为加快乡村产业振兴,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拟对2022年度首次获得市级示范单位称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予以奖励。其中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励10万,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励5万元。具体奖励明细表如下:

单位名称

获奖单位类别

奖励资金(万元)

备注

肇庆市鼎湖区高广升肇实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

10


肇庆市鼎湖区晟业种植专业合作社

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

5


肇庆市鼎湖区圆梦社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

5


鼎湖区志棠水产养殖场

市级示范家庭农场

5


鼎湖区雄仔农场

市级示范家庭农场

5


合计


30


  现予以公示。


肇庆市鼎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18日



原文地址 关于对2023年肇庆市实施现代农业发展“611”工程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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