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肇庆市实施现代化农业发展“611”工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肇鼎财农通〔2023〕026号)文件精神,为加快乡村产业振兴,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拟对2022年度首次获得市级示范单位称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予以奖励。其中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励10万,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励5万元。具体奖励明细表如下:
现予以公示。
肇庆市鼎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18日
根据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肇庆市实施现代化农业发展“611”工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肇鼎财农通〔2023〕026号)文件精神,为加快乡村产业振兴,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拟对2022年度首次获得市级示范单位称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予以奖励。其中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励10万,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励5万元。具体奖励明细表如下:
现予以公示。
肇庆市鼎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