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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项目(知识产权)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8-29 浏览量:13

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21〕6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要求,我局将对2020-2021年合同到期的知识产权项目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项目包括:2020-2021年合同到期应验收的全部项目,涉及6个项目,详见附件1。

  二、验收方式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对照合同有关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自查项目实施情况,并按本通知的要求报送验收材料。联合承担项目的,由项目主承担单位负责组织验收材料的编制和报送。验收材料将由市局统筹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完成后,根据评分情况对验收结果予以公开通报。

  三、验收材料要求

  (一)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详见附件2):

  1.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2.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3.项目成果及项目成果佐证材料;

  4.项目成果推广应用情况报告;

  5.项目经费决算表、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财政支持经费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还需提交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上述材料请装订成册(可分为上、下册),财务审计报告可另附。

  (二)项目工作总结报告要求:

  1.封面包括以下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公章)、地址与邮编、联系人、电话/手机、E-mail。

  2.总结报告内容。

  (1)项目执行情况(包括合同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经费开支明细等)。

  (2)项目执行中主要亮点、成效、社会效益。

  (3)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有关建议。

  3.报告所涉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报告正文控制在8000字以内。

  四、项目验收时间安排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报送上述全部材料的电子版1套(以光盘形式报送,包括可编辑word版及盖章扫描后的PDF版两种格式)以及纸质盖章件5套,于2022年9月5日前将全部材料报送至我局标准化与知识产权股,相关材料外包装须标注“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验收材料”。

 

    附件:1.2020-2021年广宁县知识产权验收项目清单

                 2.知识产权项目验收材料内容

                 3.项目支出类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

                 4.项目支出类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  


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6日      

  (联系人:黄楚倩,联系电话:0758-8660657,地址:广宁县南街街道小迳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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