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了《肇庆市端州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起草的背景目的、文件依据、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等解读如下:
一、文件修订的背景和目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知识产权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出台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仅仅2019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分别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四次峰会、第二、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央政治局委员第二十五次集体学等多个重大场合,对知识产权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提出重要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要求各地要深入开展专利质量提升工程,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由于机构改革,我区知识产权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作了相应调整;此外,原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政府印发的《端州区关于鼓励企业申请专利实行申请费资助的试行办法》(端府规(【2018】1号),目前已失效,而且《端州区关于鼓励企业申请专利实行申请费资助的试行办法》资助范围仅限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已不能满足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需要,须结合我区实际情况重新制订相关资金资助办法。《管理办法》将扶持重点由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及实用新型授权资助转向知识产权专项资助扶持,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对我区知识产权事业的促进和引领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能力与水平,积极营造创新驱动发展的良好环境,不断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大力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完善区域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体系,推动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促进创新和提升经济竞争力的激励作用,增强市场活力,激发内生动力,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制定依据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服务民营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广东省专利条例》等文件。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充分尊重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地位,强调有效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完善我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服务和管理机制,全面推进区域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
《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三条,分别为总则、专项资金扶持范围、补助标准、申报与审批、专项资金监督和附则。
第一章为“总则”,共5条。主要内容为目的依据、本办法知识产权特指范围,资金项目实施使用单位在专项资金预算、使用、管理过程中的职责。
第二章为“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共1条。主要内容为专项资金主要扶持范围。
第三章为“补助标准”,共8条。主要内容为各项知识产权补助奖励类别的补助标准。
第四章为“申报与审批”,共3条。主要内容为专项资金申报和审批的程序、予以奖励的情形。
第五章为“专项资金监督”,共3条。主要内容为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各资金申报单位或个人在提交申报材料、使用资金过程中需要遵守的事项。
第六章为“附则”,共3条。主要内容为解释和执行时间。
五、工作重点
(一)《管理办法》对国内发明专利的资助金额,将原《端州区关于鼓励企业申请专利实行申请费资助的试行办法》的“国内发明专利获得授权每件资助3000元”调整为“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的资助,同一项发明专利授权享受的省、市、区各级资助资金数额总和不能超出专利权所缴纳官方规定费用的50%”,同时取消了实用新型授权资助。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文件“现有的资助范围应限于获得的发明专利(包括通过PCT及其他途径在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方式应采用授权后补助形式。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的精神,调整授权后专利资助金额,避免出现超成本资助。详见《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七条。
(二)着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推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激励作用,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有关“培育一批知识产权竞争力强的世界一流企业。深化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各程”及“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要求。《管理办法》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主体予以扶持,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突出专利奖励政策的质量导向。充分发挥专利奖励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对在技术创新和专利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给予奖励。专利奖励对象通过评审方式择优确定,评审结果应向社会公示,不得简单将专利申请、授权数量作为奖励的主要条件。鼓励地方政府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予以配套资金奖励。《管理办法》对获得国家和广东省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创新主体给予大力扶持,促进企业培育高价值专利,详见《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八条。
(三)促进企业培育高价值专利。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突出专利奖励政策的质量导向。充分发挥专利奖励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对在技术创新和专利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给予奖励。专利奖励对象通过评审方式择优确定,评审结果应向社会公示,不得简单将专利申请、授权数量作为奖励的主要条件。鼓励地方政府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予以配套资金奖励。”《管理办法》对获得国家和广东省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创新主体给予大力扶持,促进企业培育高价值专利,详见《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九条。
(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动地理标志专用标识培育。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有关“推进商标品牌建设”、“推动地理标与特色产业发展”、“提升地理标志品牌影响和产品附加值”的要求,《管理办法》对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主体给予资金补助,持续提升高价值商标的核心竞争力,培育和提升特色产品品牌,保护地理标志品牌。详见《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十一条。
(五)促进专利代理行业提质增效,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为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服务民营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有关“打造一批规模化、国际化、品牌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管理办法》对新注册成立并经省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专利代理(办)机构、新注册的专利代理(办)机构分支机构、在我区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代理本区的国内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给予扶持,推动专利代理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有效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大局。详见《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
(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为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要求,对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给予扶持,《管理办法》制定了发明专利侵权诉讼资助,包括“在外国(地区)提起侵权诉讼资助”及“在中国提起侵权诉讼资助”的条款。详见《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