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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肇庆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2-07-07 浏览量:24

肇市监标准〔2022〕120号

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肇庆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肇庆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肇庆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资格

  凡在肇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检验检测机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社会团体等均可参加申报。

  二、申报要求及项目

  申报项目应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要求,完成时间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以及2021年度组织申报期间遗漏申报的项目。项目完成日期,以标准发布、证书颁发、项目验收报告(评价总结报告)或其他相应文件签署的日期为准。

  本年度资金资助范围如下:

  (一)主导或协助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二)承担市级标准化科研项目。

  (三)经市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四)承担省级及以上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工作组的工作。

  (五)承担涉及粤港澳大湾区重大标准体系的规划与构建、标准化活动组织和区域标准制定、实施推广、标准体系评价认证等相关工作。

  (六)承担实施标准化战略过程中确需资助的其它项目或活动(如标准化发展规划、先进标准体系建设、我市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维护、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及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征集与审评、地方标准技术审查、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受理和审核等)。

  (七)其他经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认为确需资助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

  申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应根据资助项目的性质向市、县市场监管局提交下列材料(一式1份,A4纸张左侧装订成册):

  (一)按要求填写的《肇庆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复印件。

  (三)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标准制修订项目,需提交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确无法提供文本的,提供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国际标准需提交由国家标准委或国家TC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有专利技术与技术标准融合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项目,需提供情况说明和佐证材料。

  (六)标准化科研项目,需提交相应的批准立项的文件、项目验收报告(评价总结报告)及其它证明材料。

  (七)标准化试点、承担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秘书处和工作组等标准化活动项目资助的,需提交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批准文件或考核验收等证明材料。

  (八)承担实施标准化战略过程中确需资助的其它项目或活动(如标准化发展规划、先进标准体系建设、我市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维护、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及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征集与审评、地方标准技术审查、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受理和审核等),需提交任务下达文件或委托书、合同等证明材料。

  (九)本办法所列的其他标准化项目资助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受理

  (一)省驻肇有关单位、市直机关、市属及跨地区企业集团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其余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报送当地市场监管局。

  (二)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同意与否等明确意见后,将申报材料及推荐项目分类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及电子版一并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三)市市场监管局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22年8月3日,逾期不予受理。材料报送联系方式:

  联系人:文维维

  电话:0758-2782018

  邮箱:sscjgj_bzhk@zhaoqing.gov.cn

  地址:肇庆市端州区二塔路68号主楼309室(标准化科)

  邮编:526060

 

 附件:1. 肇庆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表

              2. 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推荐项目分类汇总表

              3.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肇庆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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