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22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21〕6号),要求,我局将对2020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项目组织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项目包括:2020年合同到期应验收的全部项目,涉及13个项目,详见附件1。
二、验收方式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对照项目合同有关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自查项目实施情况,并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报送验收材料。联合承担项目的,由项目主承担单位负责组织验收材料的编制和报送。我局将委托专家对各个项目进行会议验收。验收完成后,将对验收结果予以公开通报。
三、验收材料要求
(一)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2.项目绩效自评信息表;
3.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4.项目成果及项目成果佐证材料;
5.项目成果推广应用情况报告;
6.项目经费决算表、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
(二)项目工作总结报告要求:
1.封面包括以下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公章)、地址与邮编、联系人、电话/手机、E-mail。
2.总结报告内容:
(1)项目执行情况(包括合同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经费开支明细等)。
(2)项目执行中主要亮点、成效、社会效益。
(3)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有关建议。
3.报告所涉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
四、其他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报送上述全部材料的电子版1套(包括可编辑word版及盖章扫描后的PDF版两种格式)发送至邮箱:gyzscqj@163.com,纸质盖章版一式五份,于2022年6月30日下午5:00前报送至我局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股,相关材料外包装须标注“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验收材料”。(联系人:陈其靖;联系电话:0758-8209973 ,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府前大街华东街2号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1.2020年度肇庆市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验收清单
2.项目绩效自评信息表
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