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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2021年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6-14 浏览量:15

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21〕6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要求,我局将对2020年-2021年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

  本次验收项目包括:

  1、2020年“中国(肇庆)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依托产业开展调研评估项目

  2、肇庆市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宣传推广活动项目

  3、肇庆市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调研及政策宣讲项目

  4、2021年肇庆市互联网知识产权监测监管与大数据分析项目

  二、验收方式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对照合同有关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自查项目实施情况,并按本通知的要求报送验收材料。联合承担项目的,由项目主承担单位负责组织验收材料的编制和报送。我局在审核验收材料的基础上,采取专家函审和会议验收两种方式进行验收,其中项目财政支持经费为5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取专家函审方式,项目财政支持经费为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采取会议验收方式。验收完成后,根据评分情况对验收结果予以公开通报。

  三、验收材料要求

  (一)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2.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3.项目成果及项目成果佐证材料;

  4.项目成果推广应用情况报告;

  5.项目经费决算表、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财政支持经费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还需提交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上述材料请装订成册(可分为上、下册),财务审计报告可另附。

  (二)项目工作总结报告要求:

  1.封面包括以下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公章)、地址与邮编、联系人、电话/手机、E-mail。

  2.总结报告内容。

  (1)项目执行情况(包括合同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经费开支明细等)。

  (2)项目执行中主要亮点、成效、社会效益。

  (3)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有关建议。

  3.报告所涉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报告正文控制在8000字以内。

  四、项目验收以及现场答辩时间安排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报送上述全部材料的电子版1套(以光盘形式报送,包括可编辑word版及盖章扫描后的PDF版两种格式)以及纸质盖章件5套,于2022年6月17日前将全部材料报送至我局知识产权保护科,相关材料外包装须标注“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验收材料”。

  我局将在项目材料初审通过后按照《管理办法》《管理细则》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目验收评审。


  附件:2020年-2021年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验收清单


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3日 

 

  (联系人:叶志勇,联系电话:0758-2738549,地址:肇庆市端州区二塔路68号2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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