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经济管理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2〕5号,以下简称《省通知》)要求,请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入选项目库申报工作按《省通知》组织开展。
(一)支持范围。按《省通知》第一条“支持范围”,主要支持工业企业实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取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的项目;不得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对应办理节能审查而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不予支持,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重点支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和工业基础领域关键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中5G模块、智能传感器、网络设备等关键设备器件更新改造和信息化改造项目,支持苏区老区、民族地区和民爆安全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支持方式。采取设备奖励方式,支持内容、支持方式及标准、入库要求等见《省通知》附件1。
(三)项目验收(完工评价)。要求项目在2021年7月1日(含)至2022年6月30日(含)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备案证发生变更的,企业提交变更时间不超过前备案证明确的完工日期。项目按照《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入库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省通知》附件2)进行完工评价。按规定需要进行环评、节能审查、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项目,需提供相关的完备手续(无需相关手续的项目需作出说明)。
请具备申请完工评价基本条件的项目于7月4日前将验收(完工评价)申请材料报区工信局(技改装备股)。市工信局将对符合验收(完工评价)条件的项目组织开展验收(完工评价)。
(四)项目申报。项目单位通过完工评价后,按照《省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及项目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按照注释填写所属方向、所属行业、所属方式等信息。其中《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省通知》附件5)中的“(二)项目基本情况表”必须与完工评价申请材料中相关的数据、信息等保持一致,并将作为项目绩效目标依据。相关材料加盖项目单位公章送区工信局。项目申报通过纸质和网上同步进行,网上申报请登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80.141/login)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
二、项目单位须认真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对项目真实性、符合性和申报材料完整性负责,于7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区工信局(技改装备股,联系电话:8357899)。
三、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粤工信技改函〔2022〕5号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肇庆市高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