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要区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工作制度
第一条 高要区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以下简称“指导站”)是由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高要区XX市场监督管理所作为业务指导单位,为辖区企业提供一站式、免费的商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第二条 指导站坚持“政府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引导、企业自主申请注册”的工作原则,为辖区企业发展商标品牌提供技术服务。
第三条 工作职责:
(一)负责商标咨询解答和投诉受理工作,协助辖区企业在辖区外的商标维权工作。
(二)不定期举办与商标品牌相关的专题培训班和发放商标宣传资料,提高企业商标意识和管理水平。
(三)宣传推广指导站工作情况和成效,深入推进区商标品牌战略实施。
(四)加强与辖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外向联系和沟通,联合多部门力量,建立工作协助机制,共同推进辖区商标品牌建设。
(五)向辖区企业公示商标维权投诉和查办工作程序,增强企业商标维权意识,及时处理企业商标维权问题。辖区企业遇到商标异地维权困难的,由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商请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协调跨区域查处商标慢权违法行为。
(六)通过与专业商标代理机构合作,为辖区企业提供商标设计、评估、交易、质押融资等指导服务,增强企业商标运用能力。
(七)通过与专业商标代理机构合作,以商标品糖战略为核心,提供“品牌+特许经营”、“知识产权+财务管理”、“商标设计+版权保护”等专题培训,为重点企业提供系列品牌增值服务。
(八)做好辖区企业注册登记信息与商标注册、品牌培育信息的采集和匹配,建立辖区注册商标数据库、重点企业培育库等。指导企业做好商标使用证据档案管理等,提升企业应对商标纠纷诉讼能力。
第四条 本制度自2021年7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