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粤府办〔2021〕55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参照《中国质量奖评审要点》、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制订广东省政府质量奖(个人)评审准则。评审内容如下:
一、指标设置
个人的评审指标包括基本条件和主要业绩两部分组成,其指标分值分布如下表所示。
二、核心指标内容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道德品质。
——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模范遵守社会道德规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诚实守信,言行如一,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履行公民义务,具有强烈的时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3.职业操守。
——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无私奉献,具有崇高的职业荣誉感和敬业精神;
——模范遵守组织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公私分明;
——在工作中秉持守法诚信的基本要求,维护组织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具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创新意识和良好的创新能力,锐意进取,勇于开拓。
(二)主要业绩
1.专家学者。
1.1理论素养。
——长期从事质量相关理论研究工作,推动质量理论创新与实践结合取得一定成效,研究成果和理论水平得到行业或社会认可;
——在运用质量管理理念、方法、技术,促进行业或区域内质量理论水平提高、推动科技进步、提升产业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2成果应用。
——编著出版质量相关论文或专著(译著、教材),为社会培养质量人才;
——质量研究成果得到有效应用,在解决实际质量问题中作出重大贡献;
——参与国家或省的质量相关的科研项目,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或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1.3社会影响。
——研究成果的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获得质量相关领域表彰奖励。
2.各类组织质量管理人员。
2.1团队建设。
——重视培育组织的质量理念和价值观,推动形成独特的质量文化;
——注重质量人才培养,培养形成高效的质量管理团队;
——所管辖组织的主要产品质量指标、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在降低消耗、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实现质量效益和可持续发展中起到较好的示范作用。
2.2管理创新。
——从事质量相关管理工作业绩特别优异,具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在所管辖的组织中认真推行与组织发展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在保障质量安全、推动质量发展中发挥作用;
——积极探索提高组织质量管理水平和效率,总结创新并推广应用具有典型特色及推广价值的质量管理模式、方法或制度。
2.3社会影响。
——具有推动组织、行业质量水平不断提升的能力,得到行业或社会认同;
——在质量舆论监督工作中,有敏锐的思维和洞察力,对解决具有代表性、普遍性的重大社会质量问题发挥作用;
——获得质量相关领域表彰或奖励。
3.一线工作人员。
3.1职业素养。
——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具有强烈的质量意识、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长期坚守在一线工作,从事或涉及质量技术工作业绩特别优异,熟练掌握工作技能,能够起到标杆带头作用;
——个人岗位操作和服务技能水平具有领先地位,长期做到“无差错”“零缺陷”,具有表率推广作用;
——熟练掌握质量工程技术方法与工具,在质量攻关或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方面取得关键性突破。
3.2技术成果。
——在参与技术革新、技术改进、质量攻关等活动中发挥一线骨干人员作用,能够有效解决生产经营中的质量技术难题;
——通过质量技术攻关,提高组织质量管理水平、产品实物质量和可靠性,降低产品质量成本发挥重要作用;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质量核心技术或个人专利。
3.3社会影响。
——在实际工作中研究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在推动质量技术服务社会、提升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积极开展传、帮、带活动,为本组织培养熟练技术员工;
——个人的工作能力突出,岗位操作和服务技能的评比获得质量相关领域表彰奖励。
三、否决事项
(一)近三年内所在单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的,有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二)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产生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
(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