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步骤:
一、受理
时限:1个工作日
审批人:各业务办理员
办理结果:符合受理条件的,通过受理。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或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审批标准:
1. 申请材料齐全。
2.申请材料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府[2019]6号)、《关于发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建设项目名录(2019年本)的通知》(粤环办〔2021〕27号),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权限在市生态环境局的项目。
3. 项目申报获得项目代码并审核通过后提出业务申请。
二、审查
时限:0.5个工作日
审批人:行政审批科科长
办理结果:符合审查条件的,通过审查。 不符合审查条件的,不通过审查。
审批标准:
1. 环保法律法规相符性。
2. 产业政策相符性。
3. 规划相符性。
4. 环境功能区、环境承载力要求。
5. 污染物排放标准。
6.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7. 防治污染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性。
8. 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预案等。
三、决定
时限:0.5个工作日
审批人:分管领导
办理结果:符合审批条件,给予许可。 不符合审批条件,不予许可。
审批标准:复核审查条件,是否满足审批条件。
四、制证
时限:1个工作日
审批人:各业务办理员
办理结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五、送达
时限:1个工作日
审批人:各业务办理员
办理结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