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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
时间:2020-11-26 浏览量:24

家安监总局第8号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五条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
安全评价

 

1、公司新建、改扩建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或矿山开采这些需要安全生产、安全经营证的项目)在立项后需要先做安全预评价(或叫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并出具报告,再由设计单位以此进行设计,最后在工程验收时候再进行安全验收评价,通过验收评价后,安全管理部门会以此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经营许可证。

2、已建成项目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经营许可证快到期,需要换证的时候,需要做安全现状评价,安全管理部门依照此报告核发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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