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机构:
为规范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辅导机构服务标准,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经市科技局研究,决定从2021年度开始,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辅导服务机构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自愿参与评价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辅导服务机构,不含为企业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仅提供专利代理服务的公司。
二、评价指标体系
从年度辅导企业总数(权重20分)、辅导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数(权重30分)、辅导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数(权重40分)、辅导服务企业紧密度(权重10分)、服务过程中存在不良行为等5个方面给予评价,5项得分汇总获得总分。各项指标解释和计分办法见附件1。
三、评价机构
服务机构评价工作由市科技局委托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以下简称“市高企协会”)承担,并负责对报送资料的服务机构按照评价指标体系计分。
四、评价步骤
(一)服务机构报送资料。服务机构将辅导服务企业的工作台账(见附件2)每月10号前向市高企协会报送一次,包括盖章后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到市高企协会邮箱:923289543@qq.com。2021年1月至8月的台账已向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报送的,也需要重新报送。
(二)数据审核汇总。市高企协会可以通过抽查、电话访问、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对服务机构报送情况以及服务情况进行审核,确保不出现重复报送,并将服务机构报送资料情况于每月20号前报送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三)评价结果确定。每年第一季度,市高企协会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报送资料的服务机构进行评价,确定服务机构评价得分,并将评价结果报市科技局核定。
五、评价结果运用
视参与评价的服务机构数量情况,对于评价结果排名前10%或者排名前五名的服务机构,由市科技局确定其为当年度肇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辅导骨干机构,并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名单。对评价结果排名后10%或者排名后五名的服务机构,将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六、其他事项
(一)服务机构主动参与评价的结果,是获得肇庆市科技创新政策支持、获得科技部门业务委托、参与科技工作会商的重要考虑条件之一。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辅导骨干机构,市科技局或者市高企协会每年至少走访一次,共同研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
(二)各地科技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切实推动服务机构服务企业评价工作,为高企培育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数据支撑。
(三)坚持诚信原则,对于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的服务机构,一经核实,取消当年参与评价的资格,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四)市高企协会联系人:梁惠珍,电话:13580643631;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联系人:麦少军,电话:0758-2899813。
附件1:评价指标体系.docx
附件2:服务机构服务企业台账报送表.docx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