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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1-05-12 浏览量:63


 肇财社〔2021〕19号


有关区(市)财政局、肇庆高新区财政局、肇庆市卫生健康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1〕54号)精神,现下达2021年第二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省级补助资金367.81万元(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不低于人均79元/人•年。2021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资金已全部下达,请各地督促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加强宣传力度,抓好项目组织实施,不断提高全民健康素养。

  二、此项资金为中央安排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财社〔2020〕157号文,中央直达资金)的省级对应安排资金,请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拨付使用资金,并做好跟踪监控工作。

  三、请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收入列入2021年度“1100249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1年度“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科目。

  四、请各地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照《绩效目标申报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附件2),科学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在收到补助资金的7曰内报市财政局汇总统一报送省财政厅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同时,请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1.2021年第二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申报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肇庆市财政局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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