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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排2021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时间:2021-05-12 浏览量:25


肇财社〔2021〕16号


有关区(市)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1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社〔2021〕40号)精神,现将2021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 批)安排给你们,支持各地实施广东省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详见附件)。

  请各地尽快将本次下达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单位,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照绩效目标,会同本地区主管部门确定本地区以及明细项目的绩效目标。同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属地常态化疫情防控救治能

  附件:1.2021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分配总表
            2.2021年省级补助疾控体系现代化建设项目资金分配表
            3.2021年省级补助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建设项目资分配表
            4.2021年省级补助县级医院传染病救治能力提升项资金分配表
            5.2021年疾控体系现代化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表
            6.2021年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表
            7.2021年县级医院传染病救治能力提升项目绩效目标表

  肇庆市财政局

  2021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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