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4批)的通知
肇财农〔2021〕19号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4批)的通知》(粤财农〔2021〕23号)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高素质农民(农业经理人)培育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1〕25号)以及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4批-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经理人)使用说明的函》等文件精神,现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4批)200万元(具体地区及金额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收入请列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1100252 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入一般公共预算“213 农林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二、请各地严格按照预算法、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及时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和项目前期准备等相关工作。请会同本级农业农村部门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及时完成任务清单的建设内容及绩效目标,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做好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4批)安排及绩效目标表
肇庆市财政局
2021年4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