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便函〔2020〕104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推荐申报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入选项目库申报工作按《通知》组织开展。
(一)支持范围。按《通知》第一条“支持范围”,主要支持实施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和绿色发展以及工业强基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已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项目;不得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以及“企业法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省政务大数据中心http://data.gdgov.cn)为“差”的企业不予支持。对全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和缺失环节相关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强链补链。重点支持工业强基工程“四基”领域、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中5G模块、智能传感器、网络设备等关键设备器件更新改造和信息化改造项目,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关键技术改造项目,支持苏区老区、民族地区和民爆安全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2020年完工符合条件的2019年度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提升产业基础能力,改善生产条件,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方式。采取设备奖励、贷款贴息和股权投资等方式,优先采用设备奖励方式,设备奖励安排后的剩余资金额度用于贷款贴息和股权投资。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种方式进行申报。各方式的支持内容、支持方式及额度、入库要求等见《通知》附件1。
(三)项目验收(完工评价)。
对于申报设备事后奖励、贷款贴息方式的,要求项目在2019年9月1日(含)至2020年6月30日(含)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项目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广东省2021年度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入库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0〕491号)进行完工评价。
对于申报设备事前奖励的,仅限于2019年度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且要求项目在2020年6月30日(含)前完工。项目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2020〕2号)组织验收。
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提交的验收(完工评价)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于7月3日前将验收(完工评价)申请材料报市工信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市工信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将根据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对符合验收(完工评价)条件的项目组织开展验收(完工评价)。
(四)项目申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本地区项目库的申报征集,市直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县(市、区)项目申报。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及项目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按照注释填写所属方向、所属行业、所属方式等信息,加盖单位公章送所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已获得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对项目真实性、符合性和申报材料完整性负责,并做好汇总工作,于7月13日前行文将项目申报材料(1式2份,附电子版)上报市工信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
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