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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肇庆市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约集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1-02-02 浏览量:49

各县 (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市直有关企业:

  为鼓励我市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约集聚发展,市工信局拟开展肇庆市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约集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式及重点

  按照有关财政经营性资金管理办法,本次申报以竞争性资金方式支持肇庆市汽车零配件产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申报方向涉及肇庆市汽车零配件产业集约集聚发展专项资金的2个专题,分别为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肇庆市汽车零配件产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项目建设、以事后奖补支持肇庆市汽车零配件产业项目引进和落地项目建设。

  二、申报指南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指南

  申报条件、扶持方式、扶持标准详见附件1。

  (二)时间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1年2月7日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附材料电子文档光盘)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含证件原件,审核后退回)进行审核和汇总后,于2月10日前报送市工信局装备工业与电子信息科。

  (三)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准备的材料。

  2、每个申报项目全套申报资料应当按申报指南要求的材料顺序编写目录及页码,统一装订成册,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做到要件齐全,材料顺序正确、装订简洁大方。

  3、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项目申请承诺书(附件3),项目申请承诺书应包括材料真实性、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未重复申报的承诺书(如重复申报,应提供重复申报情况说明)。

  4、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且按要求预测填报目标绩效承诺指标(该表内容将作为项目绩效评价和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5、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所有申报材料不接受企业单独报送。各地工信主管部门按要求组织属地企业、单位申报,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以正式推荐函形式报市工信局(项目申报书面材料一式3份,附材料电子文档光盘)。

  三、注意事项

  (一)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项专项资金。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含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同一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并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隐瞒不报视情节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报单位要保证上报材料真实可靠,并填写承诺书,如经专家评审、审核发现提供假证明、假报告、假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三)项目申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停止拨付财政资助资金,追缴已拨付的财政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原则上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的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提供虚假凭证或资料骗取财政资助资金的;

  2、将与实际支出内容不相符的票据入账骗取财政资助资金的;

  3、将同一笔经费支出多头记账,在不同的项目重复列支骗取财政资助资金的。

  (四)财政奖励资金应当专项用于相应项目建设,不得将奖励资金用于以下方面: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其他福利支出;楼堂馆所建设、修缮;投资、理财或其他套利活动;接待、差旅费用等;国家、省级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支出的范围。

  获得资金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工信、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项目验收,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自查等工作。

  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骗取财政资金,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项目,一经发现,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做出严肃处理,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

  (五)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组织县(市、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给予相应的申报指导,并对项目单位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附件:

  1、肇庆市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约集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各专题项目资金申报表

  3、项目申请承诺书

  4、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

  5、申请报告材料编写要求

  6、汽车零部件产业项目投入明细表



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月18日   


(联系电话:郭建永,电话:2268981,13129762910;电子邮箱:zqsgxj_zbdzk@zhaoq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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