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问答--广东奥斯特五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问:我们在外地发现了一批侵犯我司专利权及商标权的产品,并且这批产品也是准备对外出口的,对于这一类侵权产品,除了可以请求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处理外,还可以通过什么形式来保护我司知识产权?
答:除请求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外,还可以主动请求海关对有侵权行为的产品进行处理。海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世界博览会标志、奥林匹克标志实施保护,追究违法进出口侵权货物行为人的行政责任。
此外,如果商标权利人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7条的规定,将其知识产权及其他有关情况向海关总署进行政策法规司知识产权保护处备案,海关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的嫌疑时,可以依照职权主动中止货物的通关程序并通知有关商标权利人,并根据商标权利人的申请对侵权嫌疑货物实施扣留的措施。海关依职权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属于主动采取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口,还有权对货物的侵权状况进行调查和对有关当事人进行处罚,且海关备案后的主动保护是全国海关通用的,即使企业未及时察觉本地或外地的侵权行为发生,海关也可以对侵权嫌疑货物进行扣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进出口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的,没收侵权货物,并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此即为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需承担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