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专项小组成员单位:
为推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高质量发展,有效发挥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集聚产业、培育市场、孵化企业、服务人才的作用,根据《关于印发<肇庆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肇人社函〔2021〕344号)有关要求,决定组织开展肇庆市第二批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肇庆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
1. 基地运营单位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运营时间1年以上,配备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创业孵化项目评估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无不良征信、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近两年内无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 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创业场地保障,场所相对集中,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山区县可放宽至不小于1000平方米),以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应用等产业为主的特色鲜明、科技含量较高的基地可适当放宽。属非自有物业的,须保证对物业拥有5年以上使用权。
3. 具备面向港澳创业团队和港澳项目成果转化的专业孵化服务能力,可以提供商事登记、财务代账、融资担保、专利申请、法律维权、税务、社保、人才等“一站式”服务。具备较好的综合信息咨询服务能力,可为入驻港澳青年提供居住、交通、教育、医疗、生活等信息咨询服务。
4. 拥有专职创业培训(实训)和创业指导师资队伍,可为入驻的港澳创业项目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精细化的专业服务,包括创业培训(实训)、经营管理指导、政策指引等。
5. 拥有一批高质量港澳创业项目或企业,申请期间入驻基地的港澳创业项目或企业(项目或企业成员中至少包含1名港澳居民或港澳高校毕业生,企业注册地须在肇庆市行政区域内)原则上不少于15个或占比率不低于15%(山区县可放宽至不少于9个或占比率不低于9%),每年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200人(山区县可放宽至不少于130人)。
6. 积极与港澳社会团体、高校、科研院所、孵化平台载体、创投资本等开展合作交流,每年组织开展或参与创业培训、创业沙龙、创业讲堂、创业大赛、项目路演等对接交流活动不少于5场,在促进就业创业、引进人才、服务经济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7. 能够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并提供符合港澳青年特点和需求的服务措施,为港澳青年在肇创新创业提供便利。
(二)肇庆市××县(市、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
1. 基地运营单位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运营时间1年以上,配备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创业孵化项目评估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无不良征信、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近两年内无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 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创业场地保障,场所相对集中,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山区县可放宽至不小于800平方米),以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应用等产业为主的特色鲜明、科技含量较高的基地可适当放宽。属非自有物业的,须保证对物业拥有5年以上使用权。
3. 具备面向港澳创业团队和港澳项目成果转化的专业孵化服务能力,可以提供商事登记、财务代账、融资担保、专利申请、法律维权、税务、社保、人才等“一站式”服务。具备较好的综合信息咨询服务能力,可为入驻港澳青年提供居住、交通、教育、医疗、生活等信息咨询服务。
4. 拥有专职创业培训(实训)和创业指导师资队伍,可为入驻的港澳创业项目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精细化的专业服务,包括创业培训(实训)、经营管理指导、政策指引等。
5. 拥有一批高质量港澳创业项目或企业,申请期间入驻基地的港澳创业项目或企业原则上不少于5个或占比率不低于5%,每年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100人。
6. 积极与港澳社会团体、高校、科研院所、孵化平台载体、创投资本等开展合作交流,每年组织开展或参与创业培训、创业沙龙、创业讲堂、创业大赛、项目路演等对接交流活动不少于5场,在促进就业创业、引进人才、服务经济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7. 能够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并提供符合港澳青年特点和需求的服务措施,为港澳青年在肇创新创业提供便利。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孵化平台载体可向注册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 肇庆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认定申请表(附件1);
2. 基地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核验原件)或经营主体资格证明;
3. 基地建设情况报告(3000字左右,含基地管理、服务能力、孵化效果、社会贡献等成绩和亮点情况,参考模板见附件2)并附上相关材料;
4. 基地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核验原件);
5. 基地管理团队名册(见附件3);
6. 基地入驻创业实体名册(见附件4);
7. 基地与在孵创业实体签订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核验原件);
8. 基地无不良征信和无违法违纪行为承诺书(附件5)。
上述材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一并提交,提供复印件的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二)初审。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肇庆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认定申请表》加具初审意见,并附上肇庆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推荐函,上报市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复审。市专项小组办公室通过会同组织成员单位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等形式,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及开展实地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在《肇庆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认定申请表》加具复审意见。
(四)公示。对复审合格的申报单位,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专项小组办公室将拟授牌基地名单提交市专项小组组长审定。
(五)授牌。经市专项小组组长审定通过后,公布授牌基地名单。对正式认定为“肇庆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肇庆市××县(市、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孵化平台载体授予牌匾,牌匾落款为“肇庆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专项小组”。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时间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没有按要求和时间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弃权。推荐函和申报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请于2023年8月31日前报送市专项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邓思颖
联系电话:2786809
邮 箱:srsj_jycyk@zhaoqing.gov.cn
肇庆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港澳青年
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