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商务局关于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口岸建设事项分配计划的公示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口岸建设事项分配计划,现予以公示。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所反映具体事项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方式和所反映具体事项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3年3月10日至3月16日(共7天)
联系方式:肇庆市商务局口岸科,0758-2836591
肇庆市商务局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