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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肇庆高新区2022年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2-11-30 浏览量: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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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肇庆高新区2022年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印发<肇庆高新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试行办法)>的通知》(肇高管办〔2020〕1号),现将《肇庆高新区2022年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申报。


肇庆高新区2022年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六稳”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商务扶持项目资金申报工作,根据《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高新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试行办法>的通知》(肇高管办﹝2020﹞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在肇庆高新区注册、依法纳税、合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实际外资,是指在本区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及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当年实际到账外资;外贸企业是指在本区设立的自营进出口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是指纳入肇庆高新区统计的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商业批发企业,500万元以上的商业零售企业,200万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

        (三)2021年无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无涉及重大法律纠纷。

        (四)近5年来,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二、支持期间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项目。

        三、支持项目

        (一)实际外资项目

        1、外资新项目。对在肇庆高新区设立的2021年实际外资金额300万美元以上2000万美元以下的新项目,按实际外资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

        2、外资增资项目。对在肇庆高新区设立的2021年实际外资金额2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的增资项目,按实际外资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

        3、重点外资项目。对在肇庆高新区新设或增资设立的2021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世界500强企业和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制造业项目,以及2021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新能源汽车、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产业项目,项目投产后,按实际外资金额0.5%的比例予以奖励。

        (二)外贸发展项目

        1、外贸稳增长项目。对首次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且2021年进出口总额达到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2021年外贸规模比上一年增长10%以上且达到2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1亿美元的外贸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5万元、50万元。

        2、开拓市场项目。对2021年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且在商务系统登记备案的,每设立一个分支机构给予1万元资助,对每家企业的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2021年参加各级商务部门组织的境内贸易展览会(广交会除外)的参展企业,给予2万元补贴;境外贸易展览会的参展企业,给予5万元补贴。

        3、服务贸易发展项目

        ⑴展会、论坛、会议。对经区管委会批准2021年在高新区举办的商贸类展会、论坛、会议,按项目实际支出经费的50%给予资助,每次活动最高不超过50万元。⑵技术出口。对2021年实际技术出口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技术出口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⑶服务外包。对2021年服务外包执行金额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服务外包执行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三)商贸流通业发展项目

        1、“限下”企业转型升级为“限上”企业项目。商贸企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国家规定的行业限额以上标准(批发业2000万元、零售业500万元、住宿餐饮业200万元),并于2021年纳入肇庆高新区统计直报系统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

        2、纳税额增长项目。对限额以上入库统计的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企业,其2021年度纳税额比上一年增长15%及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

        3、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系统项目。对加入肉菜零售环节(超市、农贸市场)追溯子系统项目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补贴;团体消费环节(集体食堂)追溯子系统项目给予不超过8万元的补贴;产销、配送环节(企业主体追溯节点)追溯子系统项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以上补贴金额不得超过项目建设实际支出,且企业需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子系统追溯数据与省、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成功对接方可申请。

        4、促消费活动项目。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2021年在各级商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的各类促销活动,按活动实际投入30%给予资助,每项活动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每家企业组织的促销活动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申报材料(详看附件)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在2022年在12月15日前向肇庆高新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统一用A4纸按清单顺序装订成册,连同电子申请文档pdf版送到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或其指定的委托受理机构审查,提供材料涉及发票与付款凭证的,提供原件核对。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加具审核意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申报材料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一经发现,除按原渠道追回项目资金外,还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二)违反规定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取消其五年内申报区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申报单位有偷税逃税、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不得申报。

        七、资金审核和拨付

        (一)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聘请第三方评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主要负责对照《肇庆高新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试行办法》审核申报单位是否符合奖励或补贴条件,并组织申报单位答辩评审,拟定奖励和补贴企业名单和金额。

        (二)经审定的奖补项目,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及项目,由经济贸易和科技局报区党工委、管委会审定,审定同意后,由区财政局根据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批复拨付扶持专项资金。

        (三)在公示期间对项目或申报单位有异议的,由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组织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报告。

        八、资金使用监督及检查

        申报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应按财务制度作相应的财务及会计处理,建立完善的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做好资金使用绩效自评工作,接受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和区财政局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

        (联系电话: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外资管理科,0758-3646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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